诉网暴者二审维持原判,江歌妈妈:会继续向其他网暴者维权

日期:09-03 来源:未知

   8月31日,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(江歌妈妈)自诉林某侮辱、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此前,林某一审被认定犯侮辱罪、诽谤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。

 
 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,江秋莲表示,此次二审判决结果在自己的意料之中。
 
  对于这份终审判决的意义,江秋莲说:“林某长达四年半时间以‘公义’之名侮辱诽谤江歌和我,在网上煽动一批人实施网暴力行为,我需要用法律做一个证明”。
 
  对于其他网暴者,她表示,这些年她已经警告网暴者很多次了,后续将会对其他网暴者维权,“再也不想对他们说什么了,我只采取法律行动就行了。”
 
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针对江秋莲诉林某案,一审法院审理查明:2016年11月3日,江歌(江秋莲之女)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。该案宣判后,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“独狼独语4”等,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。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、诽谤,遂以林某犯侮辱罪、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。
 
  一审法院认为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,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、诽谤,公然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、诽谤罪,依法应予以并罚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等,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、诽谤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。一审宣判后,林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
 
  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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