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此“蹭流量”是否侵权?周杰伦告网易,索赔205万
日期:04-18 来源:未知周杰伦与网易之间的“爱恨情仇”可谓是一波三折。前几年,因为周杰伦歌曲版权问题,获得独家授权的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有过纠纷,并赢得官司。之后关于版权归属的纷争依然不断,网易云音乐至今没有拿到周杰伦音乐版权。
这次,网易因周杰伦再上被告席,却和一款游戏有关。
昨天,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周杰伦、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诉被告网易(杭州)网络有限公司、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、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。
庭审现场,原告被告激烈交锋
去年7月6日,恰逢周杰伦新专辑同名先行曲《最伟大的作品》MV发布,网易旗下一款网络游戏《天下3》上线游戏资料片,并在其微博发起了一场抽奖活动。
在此前的微博截图中,可以看到,该活动以周杰伦的新数字专辑作为奖品,并表示转发该微博的用户即可参与抽奖。“我们将连送10天,共计1000张。”
去年7月11日,杰威尔音乐发表声明,称该公司从未授权该款游戏使用周杰伦之音乐作品,亦无授权其赠送周杰伦演唱会门票,相关法律问题已委由律师依法处理。
在昨天的庭审中,原告周杰伦方和被告网易方激烈交锋。
原告周杰伦、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诉称,被告在未与原告方建立授权、代言、推荐等任何合作关系的情况下,实施上述容易引起误解的经营行为,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涉案游戏与原告存在授权、代言、推荐等特定关系,系不正当借助周杰伦的超高人气、新专辑的超高热度及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程度,为涉案游戏进行宣传、引流,从而增加游戏用户最终实现获利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原告要求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刊登声明,消除影响,赔偿损失2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。
三被告辩称,原告与被告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,周杰伦、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均没有从事任何游戏开发,不是本案适格原告。且原告所谓“游戏道具”实为游戏中兑换周杰伦专辑的“凭证”,秒杀赠送活动已于2022年7月8日结束,微博转发抽奖活动也于2022年7月11日停止,并第一时间发布了澄清说明,故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,被告也没有因此获利,原告主张的巨额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基础
钱江晚报记者获悉,本案昨天未当庭宣判,将择期宣判。
拨开云雾,该如何看待此案
在周杰伦与网易的这场纠纷中,支持明星合法维权的不在少数,网友们纷纷选择为周杰伦方站台。但同时,也有不少网友抛出疑问,“为啥抽奖送专辑涉嫌侵权呢?”
北京大成(杭州)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告诉记者,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在互联网流量时代,出于商业经营目的,制造话题、蹭流量和明星热度,可能会触及不正当竞争。
记者了解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四种“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”的行为,其目的在于防止经营者以“搭便车”形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。
“本案可能与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(包括简称、字号等)、社会组织名称(包括简称等)、姓名(包括笔名、艺名、译名等)’有关,因为网易方在相关活动中使用了周杰伦的姓名和艺名(别名)及杰威尔公司推出的专辑《最伟大的作品》。”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、北京大成(杭州)律师事务所周洪涛律师告诉记者。
周洪涛认为,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涉案行为是故意引人误认为《天下3》与周杰伦、杰威尔公司存在特定联系,还是正常的合法商业活动。“毕竟商业活动中向消费者附赠来源合法的商品,也是非常常见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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